• 医疗药品器械经营许可证-洗涤化妆用品|能源管理体系-食品塑料纸包装生产许可证-河南博尔特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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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适用行业及服务区域】:

【服务周期】:

【服务价格】:

【服务承诺】: 不转单,不成功全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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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1

一级钡化合物

1

工业氯化钡#

生产

2

工业氢氧化钡#

2

六价铬化合物

3

工业重铬酸钠#

生产

4

工业铬酸酐

5

工业重铬酸钾

3

溴酸盐

6

工业溴酸钠

生产

4

五硫化二磷

7

工业五硫化二磷#

生产

5

高锰酸钾

8

工业高锰酸钾#

生产

6

水合肼

9

工业水合肼

生产

7

亚硒酸钠

10

饲料级亚硒酸钠

生产

8

一氧化铅

11

电子工业用粒状一氧化铅

生产

9

硅酸铅

12

工业硅酸铅

生产

10

金属钠

13

工业金属钠

生产

11

14

工业溴

生产

12

氯化亚砜

15

工业氯化亚砜

生产

13

氨基磺酸

16

工业氨基磺酸

生产

14

亚硫酸氢铵

17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生产

15

氢氧化锂

18

单水氢氧化锂#

生产

16

二盐基亚磷酸铅

19

二盐基亚磷酸铅

生产

17

硫酸

20

工业硫酸#

生产、加工、分装

21

蓄电池用硫酸

生产、加工、分装

22

液体二氧化硫

生产

23

工业氯磺酸

生产

18

硝酸

24

工业硝酸#

生产、分装

19

液体无水氨

25

液体无水氨#

生产、分装

20

氰氨化钙

26

氰氨化钙

生产、分装

21

铝粉

27

烟花爆竹用铝粉

生产

28

铝粉

22

铝镁合金粉

29

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

生产

30

铝镁合金粉#

23

钛粉

31

烟花爆竹用钛粉

生产

32

烟花用钛粉

24

氰化物

33

工业氰化钠#

生产

34

工业氰化亚铜

生产

25

磷化合物

35

工业赤磷

生产

36

工业黄磷#

生产

37

工业磷酸

生产

38

湿法磷酸

生产

39

工业亚磷酸

生产

26

氯酸盐

40

高氯酸铵

生产

41

工业氯酸钠#

生产

42

工业亚氯酸钠

生产

27

硝酸盐

43

工业硝酸钠

生产

44

工业亚硝酸钠

生产

45

工业亚硝酸钙

生产

46

工业硝酸钾

生产

47

工业硝酸钡#

生产

48

工业硝酸锌

生产

49

工业硝酸钙

生产

50

照相用硝酸银

生产

28

氟化合物

51

工业无水氟化氢#

生产

52

工业氢氟酸#

生产

53

工业无水氟化钾#

生产

54

工业氟化氢铵#

生产

55

工业氟硅酸

生产

56

工业氟硅酸钠

生产

57

工业氟硅酸镁

生产

29

过氧化物

58

工业过氧化氢

生产

59

工业过氧碳酸钠

生产

60

工业过硫酸钾

生产

30

硫化物

61

工业硫化钠#

生产

62

工业硫氢化钠

生产

31

硫磺

63

工业硫磺

生产、加工

64

橡胶用不溶性硫磺

生产

32

氯化物

65

工业氯化锌

生产

66

工业氯化铁

生产

67

水处理剂 氯化铁

生产

33

硼化合物

68

工业硼氢化钠

生产

69

硼氢化钾

生产

70

工业过硼酸钠

生产

  注:1、硫磺块(片)机械粉碎或液体硫磺冷却为固体硫磺的过程为硫磺加工;硫酸通过用水稀释而降低硫酸的浓度的过程为硫酸加工;分装是指产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单元的计量改变。

  2、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淘汰类,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

  (1)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

  (2)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3)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4)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0.3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

  (5)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装置;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

  2、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

  (1)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

  (2)新建五硫化二磷、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

  (3)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氢氧化锂;

  (4)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5)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


34-2、氯碱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重大关键设备

1

苛性碱

1

高纯氢氧化钠#

适用于苛化法、电解法生产的氢氧化钠(钾)产品、以及用氢氧化钠(钾)为原料经加工而制得的苛性碱产品。


2

化纤用氢氧化钠#

3

工业用氢氧化钠#

4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

工业氢氧化钾#

2

液氯

8

工业用液氯

适用于氯气经干燥、液化而得到的液氯产品


3

盐酸

9

高纯盐酸

适用于合成的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盐酸产品、其他氯化产品中产生盐酸/或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副产盐酸产品、采用盐酸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盐酸产品。


10

工业用合成盐酸

11

副产盐酸

4

次氯酸盐

12

次氯酸钙(漂粉精)

适用于以氯气(液氯)为原料,经氯化(或吸收氯气)所制得的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漂白粉、采用次氯酸盐类产品为原料加工制得的相关产品。


13

漂白粉

14

次氯酸钠

5

含磷氯化物

15

工业用三氯氧磷#

适用于以氯气(液氯)、磷或磷化产品为原料,氯化或氧化而制得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采用含磷氯化物类产品为原料加工制得的相关产品。

反应釜*

16

工业用五氯化磷

17

工业用三氯化磷

  注:标“#”号的为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需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限制类: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1年底前,淘汰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

  (2)2015年底前,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

 

34-3、工业气体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氢气

1

工业氢

2

纯氢

3

高纯氢

4

超纯氢

2

二氧化碳

5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6

焊接用二氧化碳

7

高纯二氧化碳

3

六氟化硫

8

工业六氟化硫

4

乙炔

9

溶解乙炔

5

石油化工气

10

工业用乙烯#

11

聚合级丙烯

12

工业用丁二烯

13

工业用异丁烯

14

工业用1-丁烯

15

工业用异丁烷

16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17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6

 电子工业用气

18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19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20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21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22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23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24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25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26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27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工业气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限制类: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

34-4、化学试剂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规格

1

无机液体试剂

1

30%过氧化氢

Ⅰ、Ⅱ、Ⅲ

2

50%硝酸锰溶液

Ⅱ、Ⅲ

3

氨水

Ⅱ、Ⅲ

4

发烟硝酸

5

高氯酸

Ⅰ、Ⅱ

6

7

磷酸

Ⅰ、Ⅱ、Ⅲ

8

硫酸

Ⅰ、Ⅱ、Ⅲ

9

氢氟酸

Ⅰ、Ⅱ、Ⅲ

10

氢溴酸

Ⅱ、Ⅲ

11

硝酸

Ⅰ、Ⅱ、Ⅲ

12

Ⅰ、Ⅱ、Ⅲ

13

盐酸

Ⅰ、Ⅱ、Ⅲ

2

有机液体试剂

14

1,2-二氯乙烷

Ⅱ、Ⅲ

15

2,4-二硝基苯肼

16

36%乙酸

17

4-甲基-2-戊酮(甲基异丁基甲酮)

Ⅱ、Ⅲ

18

N,N-二甲基甲酰胺

Ⅱ、Ⅲ

19

Ⅱ、Ⅲ

20

苯胺

Ⅱ、Ⅲ

21

吡啶

Ⅱ、Ⅲ

22

丙酮

Ⅱ、Ⅲ

23

二甲苯

Ⅱ、Ⅲ

24

二氯甲烷

Ⅱ、Ⅲ

25

环己酮

Ⅱ、Ⅲ

26

环己烷

Ⅱ、Ⅲ

27

甲苯

Ⅱ、Ⅲ

28

甲醇

Ⅱ、Ⅲ

29

甲醛溶液

Ⅱ、Ⅲ

30

甲酸

Ⅱ、Ⅲ

31

三氯甲烷

Ⅱ、Ⅲ

32

石油醚

Ⅰ类(沸点30℃-60℃)
Ⅱ类(沸点60℃-90℃)
Ⅲ类(沸点90℃-120℃)

33

四氯化碳

Ⅱ、Ⅲ

34

硝基苯

Ⅱ、Ⅲ

35

乙醇(无水乙醇)

Ⅰ、Ⅱ、Ⅲ

36

乙二胺

37

乙醚

Ⅱ、Ⅲ

38

乙酸(冰醋酸)

Ⅰ、Ⅱ、Ⅲ

39

乙酸酐

Ⅱ、Ⅲ

40

乙酸乙酯

Ⅱ、Ⅲ

41

乙酸异戊酯

Ⅱ、Ⅲ

42

异丙醇

Ⅱ、Ⅲ

43

异戊醇(3-甲基-1-丁醇)

Ⅱ、Ⅲ

44

正丁醇

Ⅱ、Ⅲ

3

无机固体试剂

45

八水合氢氧化钡(氢氧化钡)

Ⅱ、Ⅲ

46

硼酸

Ⅱ、Ⅲ

47

重铬酸铵

Ⅱ、Ⅲ

48

重铬酸钾

Ⅰ、Ⅱ、Ⅲ

49★

二水合重铬酸钠(重铬酸钠)

Ⅱ、Ⅲ

50

碘酸钾

Ⅰ、Ⅱ

51

二水合氯化铜(氯化铜)

Ⅱ、Ⅲ

52

二水合氟化钾(氟化钾)

Ⅱ、Ⅲ

53

氟化铵

Ⅰ、Ⅱ、Ⅲ

54

氟化钠

Ⅰ、Ⅱ、Ⅲ

55

氟化氢铵

Ⅱ、Ⅲ

56

高锰酸钾

Ⅰ、Ⅱ、Ⅲ

57

铬酸钾

Ⅰ、Ⅱ、Ⅲ

58

过二硫酸钾(过硫酸钾)

Ⅱ、Ⅲ

59

过硫酸铵

Ⅱ、Ⅲ

60★

黄色氧化汞

Ⅱ、Ⅲ

61

结晶四氯化锡

Ⅱ、Ⅲ

62

六水合氯化钴(氯化钴)

Ⅱ、Ⅲ

63

六水合氯化镍(氯化镍)

Ⅰ、Ⅱ、Ⅲ

64

六水合硝酸钴(硝酸钴)

Ⅱ、Ⅲ

65

六水合硝酸锌(硝酸锌)

Ⅱ、Ⅲ

66

氯化钡

Ⅰ、Ⅱ、Ⅲ

67

氯化镉

Ⅱ、Ⅲ

68★

氯化汞

Ⅱ、Ⅲ

69

氯化锌

Ⅱ、Ⅲ

70

氯酸钾

Ⅱ、Ⅲ

71

偏钒酸铵

Ⅱ、Ⅲ

72

七水合硫酸钴(硫酸钴)

Ⅱ、Ⅲ

73

氢氧化钾

Ⅰ、Ⅱ、Ⅲ

74

氢氧化钠

Ⅰ、Ⅱ、Ⅲ

75

三氯化锑

Ⅱ、Ⅲ

76

六水合三氯化铁(三氯化铁)

Ⅱ、Ⅲ

77★

三氧化二砷

Ⅰ、Ⅱ、Ⅲ

78

三氧化铬

Ⅱ、Ⅲ

79★

五氧化二钒

Ⅰ、Ⅱ、Ⅲ

80

五氧化二磷

Ⅱ、Ⅲ

81

硝酸铵

Ⅰ、Ⅱ、Ⅲ

82

硝酸钡

Ⅱ、Ⅲ

83

硝酸钾

Ⅰ、Ⅱ、Ⅲ

84

硝酸钠

Ⅱ、Ⅲ

85

硝酸镍

Ⅰ、Ⅱ、Ⅲ

86

硝酸铅

Ⅱ、Ⅲ

87

硝酸锶

Ⅱ、Ⅲ

88

三水合硝酸铜(硝酸铜)

Ⅱ、Ⅲ

89

硝酸银

Ⅰ、Ⅱ、Ⅲ

90

溴酸钾

Ⅱ、Ⅲ

91

亚硫酸氢钠

Ⅱ、Ⅲ

92

亚硝酸钠

Ⅱ、Ⅲ

4

有机固体试剂

93

邻苯二甲酸酐

Ⅱ、Ⅲ

94

硫脲

Ⅱ、Ⅲ

95

三水合乙酸铅(乙酸铅)

Ⅱ、Ⅲ

96

顺丁烯二酸酐

Ⅱ、Ⅲ

5

工作基准试剂

97

重铬酸钾

工作基准

98

碘酸钾

工作基准

99★

三氧化二砷

工作基准

100

硝酸银

工作基准

101

溴酸钾

工作基准

  注:1. 规格(石油醚产品除外)Ⅰ、Ⅱ、Ⅲ分别代表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

  2.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和分装。分装是指通过改变外购成品原包装形式、体积等,并以分装企业为生产单位的行为;

  3. 标★的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为剧毒化学品。


 

34-5、染料中间体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1

氯苯类

**条       

氯苯

第二条       

邻二氯苯

第三条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3GL)

2

硝基苯类

第四条       

硝基苯

第五条       

苯胺

第六条       

对氨基苯磺酸

3

硝基氯苯类

第七条       

邻硝基氯苯

第八条       

对硝基氯苯

第九条       

2.4-二硝基氯苯

4

烷基苯胺类

第十条       

N-甲基苯胺

第十一条             

N.N-二甲基苯胺

5

氨基醚类

第十二条             

对氨基苯甲醚

第十三条             

邻氨基苯甲醚

6

萘胺

第十四条             

1-萘胺

7

保险粉

第十五条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8

聚合类

第十六条             

三聚氯氰

9

氧化类

第十七条             

邻苯二甲酸酐

10

苯胺类

第十八条             

对硝基苯胺

第十九条             

邻硝基苯胺

第二十条             

间硝基苯胺

第二十一条      

邻氯对硝基苯胺

第二十二条      

间苯二胺#

11

甲苯类

第二十三条      

对硝基甲苯

第二十四条      

邻硝基甲苯

第二十五条      

邻甲苯胺#

第二十六条      

2.4-二氨基甲苯#

第二十七条      

邻硝基对甲苯胺

12

酚类

第二十八条      

2,4-二硝基苯酚

第二十九条      

对氨基苯酚#

第三十条             

对硝基酚钠

第三十一条      

间苯二酚(1,3—苯二酚)

  注:标#的产品品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需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 鼓励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鼓励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催化、三氧化硫磺化、连续硝化、绝热硝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溶剂反应、循环利用等技术,以及取代光气等剧毒原料的适用技术,膜过滤和原浆干燥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 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

  3. 淘汰类: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铁粉还原工艺。

 

34-6、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1

工业用甲醇#

2

工业正丁醇

3

工业用异丙醇

4

工业合成乙醇

5

工业用异丁醇#

6

工业用仲丁醇#

7

工业氯乙醇溶液

8

变性燃料乙醇#

2

醛、酮、醚

9

工业甲醛溶液

10

工业糠醛

11

工业丙酮#

12

工业用甲乙酮

13

工业用环己酮

14

工业用环氧乙烷#

15

工业用环氧丙烷#

16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17

工业氯甲基甲醚

3

有机酸、酐

18

工业甲酸

19

工业冰乙酸#

20

三氯异氰尿酸

21

过氧乙酸溶液

22

工业用丙烯酸

23

工业氯乙酸

24

工业乙酸酐

25

工业用顺丁烯二酸酐

4

有机酯

26

工业用乙酸乙酯

27

工业用乙酸正丁酯

28

工业丙烯酸甲酯

29

工业丙烯酸乙酯

30

工业丙烯酸正丁酯

31

工业丙烯酸2-乙基己酯

32

工业用草酸二乙酯

33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

34

磷酸三甲苯酯

35

熔模铸造用硅酸乙酯

36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5

卤化物

37

工业氯甲烷#

38

工业用二氯甲烷#

39

工业用三氯甲烷#

40

工业1,2-二氯乙烷

41

工业用六氯乙烷

42

工业用溴乙烷

43

四溴乙烷

44

工业用三氯乙烯

45

工业用四氯乙烯

46

工业用1,1-二氟乙烷(HFC-152a)

47

工业氯化苄

6

含氮化合物

48

工业用一乙醇胺

49

工业用二乙醇胺

50

工业用硝基甲烷

51

工业用硫脲

52

工业用硝酸胍

53

工业用乙腈

54

工业用丙烯腈#

7

烷烃

55

工业用环戊烷

56

工业己烷

8

芳香烃

57

粗苯

58

重苯

59

焦化苯

60

焦化甲苯

61

焦化二甲苯

62

焦化萘

63

石油苯#

64

石油甲苯#

65

石油混合二甲苯#

66

石油邻二甲苯#

67

石油对二甲苯#

68

工业用乙苯

69

工业用异丙苯

70

工业用苯乙烯

9

71

焦化苯酚

72

焦化甲酚

73

焦化二甲酚

74

工业对氯苯酚

75

工业用合成苯酚

10

有机胺

76

工业用一乙胺

77

工业用二乙胺

78

工业用三乙胺

79

工业环己胺

80

邻苯二胺

81

工业二甲基甲酰胺

82

工业六次甲基四胺

83

工业40%一甲胺水溶液

84

工业40%二甲胺水溶液

85

工业30%三甲胺水溶液

11

脂松节油

86

脂松节油

87

α-蒎烯

88

β-蒎烯

12

煤焦油制品

89

煤沥青#

13

杂环化合物

90

工业1,4-氧氮杂环己烷(吗啉)

91

工业喹啉

14

二硫化碳

92

工业二硫化碳

15

碳化钙(电石)

93

碳化钙(电石)#

  注:标注“#”的 产品涉及产业政策。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生产企业应提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应提供省级政府核准文件。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企业应出具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文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 限制类:

  2011年6月1日起:

  (1)限制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2) 限制新建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限制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限制1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限制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限制新建电石(以大型**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生产装置。

  (4)限制新建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5)限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

  (6)限制新建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0年10月13日前淘汰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2012年12月31日前淘汰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3)2010年10月13日前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34-7、危险化学品石油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1

液化石油气

1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生产液化石油气的石化炼厂(油气田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除外)

2

车用液化石油气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企业

3

工业丙烷

由炼厂气经脱硫、分离而制得的工业丙烷产品。

4

工业丁烷

由炼厂气经脱硫、分离而制得的工业丁烷产品。

2

汽油及煤油

5

车用汽油#

由液体烃类和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的石化炼厂。

6

煤油

成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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